一、 OBU的定義
OBU (OFFSHORE BANKING UNIT) 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簡稱。一般俗稱境外金融中心。 銀行提供此金融業務是為了要吸引國際金融性機構、外國企業與外國自然人來臺參與國內投資,通常政府會提供租稅優惠措施,配合當初「亞太營運中心」政策構想,以達到吸收外資、促進國際金融化及產業蓬勃發展之目的。我國于民國七十二年公布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」,允許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承辦境外金融業務。
二、 OBU銀行帳戶的優點
1. 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營業稅及印花稅
2. 外幣帳戶、不受匯率波動影響
3. 資金流動性、自主性高
4. 開信用狀、押匯等進出口業務操作方便
5.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,不受管理外匯條例管制
6.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,不受境內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規的限制
7. 除條例另有規定外,不受利率管理條例管制
8. 存款免提存款準備金,并免提呆帳準備
9 視為臺灣境外之銀行帳戶、具高度隱密性
三、 適用OBU帳戶開戶資格
1. 自然人 : 持有外國護照,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
2. 法 人:
(1) 本國法人: 我國企業之海外分支機構
(2)境外法人,如: A.外國企業(不包括在臺之分支機構) B.外國政府及金融機構
四、境外金融業務分行(OBU分行)之業務范圍
1. 境外存款業務
◎ 外匯活期存款 ◎ 外匯定期存款
※ 上述存款幣別包括美元、港幣、日圓、英鎊、馬克、瑞士法郎等。
2. 境外匯兌業務
◎ 匯出匯款 ◎ 匯入匯票
◎ 光票托收 ◎ 買入光票
3. 境外出口業務
◎ 信用狀通知 ◎ 信用狀分割及轉讓
◎ 轉開信用狀 ◎ 出口托收:
◎ 出口押匯 承兌交單(D/A)
◎ 預售遠期外匯 付款交單(D/P)
4. 境外進口業務
◎ 信用狀之開發: 即期信用狀 、遠期信用狀
◎ 預購遠期外匯
◎ 進口托收: 承兌交單(D/A)
◎ 信用狀之修改 ◎ 付款交單(D/P)
5. 境外授信業務
◎ 個人貸款 ◎ 企業并購融資
◎ 企業營業周轉金貸款 ◎ 國際聯合貸款
◎ 企業計劃性貸款
6. 境外保證業務
◎ 開發擔保信用狀(Stand by L/C)或保證函: 履約保證 、 借款或融資保證、國外投標押標金保證、分期付款進口保證
五、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各項業務所需文件
1. 外匯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開戶
(1) 個人戶
◎ 外國護照
◎ 非中華民國居民聲明書
◎ 印鑒卡一式二份
◎ OBU外匯活期存款開戶/外匯定期存款存單簽發申請書
(2) 公司戶
◎ 公司執照影本二份
◎ 營業登記證影本二份
◎ 代表人(負責人)護照影本二份
◎ 董、監事名冊或股東名冊影本二份
◎ 董事會授權開戶提款之會議記錄或授權書
◎ 印鑒卡一式二份
◎ OBU外匯活期存款開戶/外匯定期存款存單簽發申請書
2. 進、出口業務
◎ 公司執照影本二份
◎ 營業登記證二份
◎ 代表人(負責人)護照影本二份
◎ 董、監事名冊或股東名冊影本二份
◎ 公司章程影本二份
◎ 董事會會議記錄
◎ 簽章登記卡二份
◎ 授信約定書
◎ 授信保證書
◎ 出口押匯總質權書(辦理出口押匯須另征取)
◎ 切結書(辦理進口開狀需征取)
◎ 進口遠期信用狀借款契約(辦理開發遠期信用狀須征取)
3.出口托收: 辦理進、出口業務所需文件前7項。
六、OBU銀行帳戶存提款方式
1. 匯存方式
(1)以外幣支票﹑銀行支票或匯票交由銀行辦理托收(托收費由存戶負擔)
(2)以信匯或電匯(T/T)方式存入銀行指定帳戶(手續費約美金十元至四十元不 等)
(3)國內銀行外匯存款戶轉存者,可由國內金融機構匯入開戶銀行之指定帳戶
(2) 匯存款項不得為現金或旅行支票
2. 提領方式
開戶者取款憑條加簽(蓋)原留簽章進行外匯
一般而言、廠商與OBU分行往來的好處有:
境外客戶之存款利息所得免稅。適合高資產者分配運用。
以境外公司接單并從事國際貿易,因交易行為發生在國外,無須繳交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印花稅等稅捐。
資金調度自由,以境外公司名義在本行OBU分行往來?擅馊ゾ惩庥鄥R回臺灣母公司,再匯出時造成之匯率差價損失;同時也不受臺灣外匯匯出、匯入款金額的限制。
存、放款利率與客戶自行約定,不受牌告利率約束,享有更大的議價空間。
以境外公司方式在本行OBU分行開戶之臺商,可享有調撥母公司額度的好處。
OBU分行的帳戶享有高度隱密性,除非是依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,OBU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。(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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